您的位置: 工作动态>其它省消协

四川省消委会再发定制家具消费提示:消费者签字确认≠商家免责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2-08-04阅读量:824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继发布《家具定制货不对板 四川省消委:消费者有权拒绝验收》的消费提示后,8月4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再次发布定制家具消费提示:消费者签字确认≠商家免责家。

近期,成都市消费者邓女士(化名)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定制的一组衣柜因为尺寸错误,安装时高度过高、柜体与墙壁间隙太大,柜门款式与效果图也完全不一样,但商家以“消费者签字确认图纸”为由只愿意赔偿1000元,重做则需再次付款。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实际尺寸重新下单并加急完成安装。

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律师时莉表示,消费者签字确认不是商家规避责任的借口,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图纸或效果图属于定制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有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图纸或效果图进行设计和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提供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测量失误等,导致最终安装效果不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即使消费者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商家也要承担责任。

时莉表示,商家是家具定制的承揽方,应当具备专业性,这是一般消费者不具备的,商家应当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指导消费者并给出合理建议和必要提示,并对定制产品负责。因此,即使消费者签字确认了相关图纸、尺寸数据等,也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借口。

为了确保有效维权,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律师谢文强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商家主体信息、相关品牌授权或经营权等凭证、商家的宣传资料、书面合同、效果图(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付款凭证等。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9号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晋ICP备20220031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