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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权益保护 共塑诚信合规商德——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政宣会纪实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6-17阅读量:2546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重点提出要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30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消法》颁布以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施行将如何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如何指引经营者合规经营?如何有效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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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由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主办的“共促消费权益保护,共塑诚信合规商德——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政宣会在京举行。会议旨在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消费权益保护体系。来自政产学研界代表重点围绕《条例》进行宣贯解读、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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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社长张霞作开场致辞。她指出,《条例》对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合规经营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条例》对建立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策宣讲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消费权益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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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二级调研员池欣欣分享道,《条例》牢固树立了鲜明为民的导向,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布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呼声,直面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容全面,体系周严、层次清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健全完善为民服务举措,从公法角度对政府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作出规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期待;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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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消保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媛分享道,《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重点在细化经营者的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还明确释放了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的政策信号,对恶意索赔作出了多方面规范。作为《条例》的业务牵头部门,执法稽查局正在会同各个司局组织全系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让政府部门掌握《条例》的最新规定,让经营主体了解最新的合规要求,让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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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二级巡视员陈健分享道,我国现已是全球第二大特殊食品消费市场,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消费信心持续增强。此次发布的《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体现了国家对弱势消费群体特别的关注,为保障广大特殊食品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特殊食品司将以《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严格的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安全,严格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科普宣传,推进社会共治,为打造安全放心的特殊食品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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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二级巡视员周国红认为,《条例》的主要内容中的很多内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密切相关,《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在竞争法律和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关系上,应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竞争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作用,做好高水平的监管执法,这既是维护公平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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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刘辉表示,广告监管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广告监管法律建设;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广告乱象整治;三是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广告监管司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研究细化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强对基层广告执法的业务指导;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出台,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聚焦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治理行动;运用公益广告向公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传递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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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规则处处长周燕认为,《条例》与时俱进,针对数字经济时代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完善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后悔权、安宁权等权利内容,对直播营销、大数据杀熟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新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监司始终坚持监管为民,把贯彻落实好《条例》转化为推动网监工作提升的动力,以推进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着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持续优化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


嘉宾分享:坚持依法保障消费权益,强化落实经营者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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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网监处一级主任科员李文毅分享了天津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经营者责任的经验和做法。一是把加法变乘法,加强大消保的协调联动。建立由系统内27个部门组成的“消保+”联席会议制度,把打造优良消费生态纳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24年五大工程。二是把差距变优势,不断夯实完善工作短板。构建京津冀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普及,引导优质经营主体开展创新消费示范活动,持续推动自主承诺,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三是把问题变突破,不断加强焦点问题研究治理。牵头开展盲盒专项治理,推动专用途预付卡监管,处置某品牌早教机构消费纠纷。四是把偶然变必然,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能力。组建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才智库,积极参加与外省市的维权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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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陶云峰称,河南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中原”系列活动,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消费维权底线。一是用好《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联合教育、行业协会等共同启动了全省“放心消费进校园主题宣教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执法守法用法的舆论氛围。二是用好消费特色信息公示机制,积极探索将消费特色公示等纳入公示范围,促进消费领域信用提质增效。三是用好放心消费智慧驿站,促进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化解在源头,强化责任主体的落实。四是用好多方联动机制,探索开展政府、企业设计协同治理模式,推动政企社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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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表示,对于消费者协会来说,《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意义尤其重大和特殊。《条例》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按照《消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履职依据,指出了消费者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同之处;强化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一方面保障消协组织建设,另一方面明确支持消协工作;对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扩充。消费者协会将不断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当好《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和维护者,不断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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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黄健龙认为,《条例》既指明了新方向,又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好《条例》,无限极坚定以用户为中心,打造基于信任的新营销,提供有温度的售前售后服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做到日检查、周排查、月调度,全面保证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坚持诚信合规经营,构建规范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广告宣传管理体系;坚决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科普责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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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副总编辑黄鹏主持圆桌对话环节。对话以“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体系”为主题,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俊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秀丽、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监邵浩泉、丹尼斯克营养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厂长刘通围绕“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各履其职”“保障消费信息公开透明,各担其责”“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各扬其长”3个话题进行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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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分享环节中,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吕来明围绕“大力倡导诚信合规和公平竞争商德,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安心消费”主题,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及商德的角度作了分享。他认为,把《条例》落实到行动之中,守法合规是下限,诚信是根本,品质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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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发起“共促消费权益保护,共塑诚信合规商德”联合行动倡议——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真正关心消费者、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创造更加美好的消费环境,我们倡议:聚焦消费者核心,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权益;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坚持诚信合规经营,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和方式;恪守公平竞争商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携手社会各界力量,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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