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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批次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合格!涉及“上海永久”“天津捷豹科技”等企业......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23-02-03阅读量:678

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22年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被抽查的295批次样品中,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62批次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涉及“天津速可达”“天津捷豹科技”“河北骏鹿”“上海永久”“阳光铃木电动车”......

01:40批次电动自行车样品不合格。抽查、检验的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电动自行车样品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4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5%。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二是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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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1%、24.9%、20.5%。

4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样品标称生产单位分别为:天津速可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奥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易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冰彤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奥斯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霸王伟业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捷豹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高仕电动车有限公司、袋鼠(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一邦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威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兴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尚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星畅电动车有限公司、圣朗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轻骑大龙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健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骏鹿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阳光铃木电动车无锡有限公司、无锡聚澳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大隆建豪新能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佰通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无锡新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无锡鲁先车业有限公司、浙江千喜车业有限公司(抽检产品涉嫌假冒)、台州绿羿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东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商城名尚电动车厂、朗奕(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冠森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捷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本铃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泰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市雅玛车业有限公司、广西小度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2:22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样品不合格:抽查、检验的67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样品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0%。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容量、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2hr容量、I2(A)放电、过充电、短路保护、低温放电、壳体阻燃性、放电过流保护。22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池样品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分别为:山西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组宿迁雷克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狮龙电动车专用电池(涉嫌假冒)浙江宝能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浙江超维阿里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石墨烯王中王、江西金海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海有电池 黑金技术3代、江西金海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海有 车厂配套原装电池、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07(普压版)(型号007-4855)、东莞市巴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07(普压版)(型号007-4840)、肇庆国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型号GXT4820)、东莞博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锂电池组、广东金华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锂电池、惠州市捷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捷佳100km专用电池、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佛山市永双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锂离子电池组、东莞必德利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光无限锂电池、肇庆国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动力锂电池(型号48V24AhEM9)、广东中欣维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广西柳州国能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劲霸黑金王、重庆超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组、自贡讯安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白杨 高端锂电、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水金刚

03:7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4家,有7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分别为:天津一邦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健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霸王伟业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捷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冠森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捷骑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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