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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19阅读量:854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5号)精神,山西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协会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于2023年5月至6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全面创建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守护校外培训缴费安全和培训场所安全为主要目标,通过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消费教育指导,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专项行动聚焦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二是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守护学生及家长缴费安全;三是多渠道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有效解决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四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五是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有效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六是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及家长消费保护意识;

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建立自查抽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地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严肃问责并通报。


通知全文


省教育厅 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晋教监管函〔2023〕8号

各市教育局、消费者协会: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系统谋划、统筹指导、狠抓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为切实减少消费侵权事件,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合理支付培训费用,进行“平安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强化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6月。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要聚焦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培训机构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监管协议是否备案;是否存在使用现金、非监管专户等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额度议价”,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是否使用规范培训合同,是否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内容是否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是否存在“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问题。

(三)多渠道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消费者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消协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行为,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依法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预付培训费用,主动索要发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实名选课、缴费、消课、投诉,确保每个环节即时可控,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专项行动要突出以县级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市要加强督查指导,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资金抽逃、隐形变异等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对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联动检查机制,县级要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市级要于6月15日前组织完成复查工作,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抽查各地有关情况。各地消协组织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强部门协同,统筹执法力量,推动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各地对排查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问题要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

2023年5月19日


省教育厅 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校外培训致广大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家长朋友们: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及各主管部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校内校外同步治理,“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有效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诚恳向您建议:

一、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客观看待孩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帮助孩子充分发掘自身潜力。健康、合理、有意义的课余生活是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最好的调节剂。家长要督促孩子完成必要的作业,积极引导孩子广泛阅读、传承文化,锻炼身体、强壮体魄,亲近自然、劳动实践,发展特长、培养兴趣,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

二、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行为,切不可盲目跟风,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或以个人名义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违规培训,这类培训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家长们要保持理性和谨慎,如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要注意实地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培训内容及课时、收费项目与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使用流程见附件)实现网上选课、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投诉全流程办理。

三、签订规范服务合同。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防止培训机构私自修改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签字盖章。要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

四、合理支付培训费用。请学生家长在支付学科类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同时,要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要注意缴费安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培训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自觉抵制“预付费享优惠”“买一年送一年”等促销诱惑,避免培训机构倒闭“卷钱跑路”“钱课两空”。

五、积极主动监督举报。家长朋友了解“双减”政策可关注教育部网站“聚焦‘双减’工作”和省教育厅网站“‘双减’进行时”专栏。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各级消协组织投诉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12315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妥善解决。请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监督,如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家长朋友们,保护您和孩子合法权益从自身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共同为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0351-3046877jcjy@sxedc.com

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351-3330315

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使用流程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是“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一款配套软件,该APP属于公益性、全免费的应用软件。

1.下载安装。可通过手机帮助中心或各大主流应用市场,在手机应用商店免费下载和安装“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2.登录注册。用户第一次体验该APP时,点击“我的”→“登录”,按提示步骤进行注册。首次登录会自动创建账号。

3.完善信息。点击“设置”→“关联孩子”→“添加孩子信息”→“保存并提交”;点击“设置”→“合同签订人信息”→“编辑”→“提交”。

4.购买课程。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查看机构→在想要购买的课程后点击“购买”→“立即支付”→“下一步”→签订合同后选择支付方式并点击“确认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可购买课程。

5.一课一消。授课完成后,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消课申请,家长按照“一课一消”规则,点击“我的”→“课程核销”进行确认,监管银行再根据平台指令及时划拨该课时对应的培训费。超过15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

6.评价课程。登录后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我的订单”→在想要评价的课程右下角点击“评价”输入评价内容后点击“提交”即可。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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