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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您有一份节日出行提示,请收好!

来源: 新疆消保委 发布时间:2023-09-27阅读量:840

国庆巧遇中秋万家欢,人生适逢盛世精神爽。节日小长假,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外出旅游,尽赏秋之韵!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谨慎选择旅行社

资质好、服务好、依法依规经营的旅行社是消费者旅程愉快的坚实保障。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验旅行社的资质,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查看“一照”“一证”,即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品质较好的合法旅行社,如果对行业缺乏了解,可先向当地的行业管理部门咨询。

警惕低价游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时不要一味只关注价格高低,还应考虑价格是否合理。旅行团的成本价格一般包括机票、餐费、地面交通费、景点费、导游费、签证费、燃油税、旅行社利润等,如果价格过低,消费者可能会在旅途中付出更多的金钱或者精力,请消费者慎重选择,避免掉入低价位、低品质的旅游陷阱。

签订合同要慎重

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合同里注明的双方违约条款、免责条款和退款说明,明确双方的违约金比例、退款条件和退款比例。如有异议,应与旅行社协商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签字。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机票、车票时,一定要看清系统是否替消费者勾选了不必要的服务项目,避免商家捆绑销售。

景区消费需理性

在旅游景点消费时,要选择正规大型商店,不轻信“老乡店”,更不要在位置偏僻的小店或路边摊贩处购买商品。不要盲目听信导游和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人家买了我也买”,买完又后悔,不要贪图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定价高的珠宝玉器类等贵重物品,要记得做到购买前提前收集产品资料,谨慎购买。选择游乐项目消费,一定要从安全出发,选择安全有保障且适合自己的,切忌盲目跟风冒险。

遇到问题要冷静

如果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了服务、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和旅行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或给自身带来人身伤害风险。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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