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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协发布《山西省消协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电池比对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8阅读量:1110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安全和质量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产品,消费如何正确选择和购买?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科学引导指导消费者,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对电动自行车开展了比较试验。现将比较试验结果公布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委托承检单位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太原市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随机购买。样品涉及天津、江苏、河北、山东等地企业生产的绿佳、九号、哈啰、喜德盛、立马、雅迪、爱玛、台铃、绿源、小牛、小刀、新日、宝岛、巨龙15个品牌电动自行车商品。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的检测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测试项目为:车速限制、产品合格证、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尺寸限值、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导线布线安装、充电器、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其中,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尺寸限值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性能;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导线布线安装、充电器、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是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绿佳、绿源等12款电动自行车样品的最高车速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25km/h,占此次比较中电动自行车的80%;。在产品合格证、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尺寸限值、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试验中都出现个别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电气强度、导线布线安装、充电器、防火性能方面,本次试验中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锂离子电池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委托承检单位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太原市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随机购买。样品涉及浙江、江苏和广东三地企业,通过随机的方式在太原市各专卖店场抽取所销售的典型的5个锂离子电池品牌。

在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中对检测样品有如下要求:试验使用的电池组的制造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型式试验的样品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鉴于此,本次试验样品未直接选取电动自行车已配装的锂离子电池,而采取重新购买的方式进行,重新购买样品的生产日期距离测试开始日期均在3个月内,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性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的检测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依据为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测试项目全部为安全性检测项目,分别为: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本次试验中5款锂离子电池在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放电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这几个方面,均未发生异常现象,样品全部合格。


三、消费提示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看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看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是否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国家标准》。

    看产品本体标识是否齐全。产品标识一般包括制造厂名、产品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商标;查看内外标志是否一致,尤其要检查产品本体应有醒目标识;生产日期应在3个月以内的配套电池,以保障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处于最佳性能状态;确认电池外观没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漏液痕迹。电池接线端子上应干净,无锈蚀,标志应清晰;选购新产品时,应谨防商家将回收利用的电池当新电池出售,尽量不要购买二手电池,单独购买电池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择正规厂家产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保证所买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池和电动车合格证的一致性,避免充电时损坏电动车锂电池。

不要让电池受外力冲击。外力冲击会导致锂电池电动车内部结构损坏或外壳破损,严重情况下会导致锂电池的电极暴露在空气中,由于锂电池嵌锂负极具有强还原性,一旦接触空气就会发热冒烟,不及时控制就会起火。

不要让电池过度充电。由于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过度充电会导致电解液发热并分解产生气体,气体在密封的电池内部形成压力,导致锂电池膨胀,膨胀过程如果隔膜破裂,正负极接触就会导致短路并起火。同样,外部大功率过放电也会导致电池内部发热并膨胀,出现和过充类似的破坏过程进而导致起火。由于锂电池的特性,消费者要选择在室外空旷的地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定不要在室内充电,以免发生意外。

不要购买不合格的充电器。电动车锂电池起火首要原因是过充,在电池合格的状况下,充电器不合格,假如不能在充满电后及时断电,或者是充电电流过大,就会引起过充而造成火灾危险。电动自行车长期放置不用的话,锂电池10天左右充电一次,不要在亏电状态下放置。电动车锂电池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定期更换电池,减少安全隐患;电动车选择带过充、过放保护的锂电池充电设备;夜晚充电最好设置充电定时,减少电动车锂电池充电时间。

及时更换受损或失效零配件。消费者在使用中,应按说明书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防患于未然。电动自行车电子元件和已失效的零配件受损未及时更换,会因线路老化造成内部短路着火,进而引起电池着火爆炸。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要认真谨慎,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维权。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诚信经营,不得随意搭配不配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销售,需保证合格证上产品信息的一致性;不得随意篡改电动自行车相关电子元件等;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产品。

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锂离子电池强制性标准,以便更有效的监管电动自行车市场。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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