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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灵丘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来源: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阅读量:1096

记者日前从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删除了21条,增加了29条,新《条例》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方式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规范,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规定了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责,围绕网络直播带货、预付款消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职业索赔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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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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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街心公园繁华地段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深入商场、超市、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和街头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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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答疑300余人次,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了灵丘县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监督电话:0351-3535573
投诉电话:0351-33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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